2025年第二次十五類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考試通告

醫療專業委員會開始舉行營養師的資格認可考試的知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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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認可考試

營養師

(考試編號:02-DT-CPS-2025)

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10/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專業委員會》、以及經2021年8月20日全體會議第3/2021號決議通過的《資格認可考試規章》的規定,醫療專業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第二十次平常會議上作出決議,開始舉行營養師的資格認可考試的知識考試。

1. 投考要件

1.1 凡符合以下任一項資格者,可報考資格認可考試:

1.1.1 具備全日制營養學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且有關教育場所或專門培訓場所獲所在國家或地區依法認可。

1.1.2 現正就讀第1.1.1項所指全日制營養學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課程最後學年,並於投考人初步名單上所定彌補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的期限屆滿前取得上述學位,且有關教育場所或專門培訓場所獲所在國家或地區依法認可。

1.2 資格認可考試的投考人亦應符合第18/2020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四)及(五)項所指的要件,尤其具備營養師執業的身體及精神健康條件、於投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完全的執業能力,尤其指未經確定判決宣告為準禁治產或禁治產者,以及具備營養師執業的適當資格。

1.3 關於第1.1項所需的學歷要求,可瀏覽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的專業資格認可準則。

2. 投考期限、方式及地點

2.1 投考期間為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為期二十日(即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2.2 投考資格認可考試須以電子方式或紙張方式提交經醫療專業委員會決議核准的《資格認可考試報名表》,並附同投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2.2.1 電子方式

在投考期限內,投考人應透過醫療專業委員會的電子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s://www.cps.gov.mo/進入投考平台)填寫及提交《資格認可考試報名表》電子表格。

2.2.2 紙張方式

如未能透過電子平台報名,可以紙張方式報名。經投考人簽署的《資格認可考試報名表》應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投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遞交到位於澳門路環紅荷路108號政府(路環)辦公大樓4樓的醫療專業委員會。

電子方式的投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至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止。

3. 投考須提交的文件

3.1 投考人須提交:

3.1.1《資格認可考試報名表》;

3.1.2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1.3 第1.1.1項所要求學歷的證明文件副本,包括學歷證書、學科成績表、課程學習大綱、實習時數證明等;

3.1.4 如無法提交第3.1.3項所指文件,可提交正就讀第1.1.1項所要求學位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包括在學證明(須清晰載明學位課程名稱及就讀年級)、學科成績表(須至少包括已修讀學期的成績表)、課程學習大綱、正修讀學科單元/科目註冊資料或上課時間表、實習計劃安排等;

3.2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根據第3.1.4項的要求提交文件,則須在投考人初步名單上所定彌補缺漏或證明符合要件的期限屆滿前補交第1.1.1項所要求學位課程的畢業證明文件副本,否則被視為不符合第18/2020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資格認可的要件,並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被除名;

3.3 上述文件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3.4 上指《資格認可考試報名表》可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s://www.cps.gov.mo/)下載;

3.5 准考人如根據第3.1.4項及第3.2項的要求提交文件,則須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給予資格認可臨時登記前提交第3.1.3項所指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包括學歷證書、學科成績表、實習時數證明等;

3.6 如投考人所提交的第3.1.2項、第3.1.3項及第3.5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聲明接受實習前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3.7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除了會被淘汰或不給予資格認可臨時登記外,還導致向具權限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4. 費用

4.1 根據第13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申請參加資格認可的知識考試的投考人須繳交費用,費用為澳門元1,100元(已包括附加10%印花稅)。該費用金額將不獲退回;

4.2 繳付上項所指的費用可採用現金方式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支付。

5. 考試

5.1 選擇題形式的閉卷筆試,時間為三小時;

5.2 知識筆試採用的語言可為中文、葡文或英文,利害關係人應於提交投考時,指出擬使用的語言;

5.3 第5.1項所指的考試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視為不合格;

5.4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知識考試,即被除名。

6. 知識考試範圍

a) 食物及營養科學;

b) 公共及社區營養;

c) 臨床營養學;

d) 個人及群體膳食營養評估及要求;

e) 特定疾病的膳食管理;

f) 食品衛生管理。

考試時,投考人僅可使用不具備儲存及編程功能的計算機,不得使用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設備)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7. 名單的公佈及考試的安排

7.1 投考人的初步名單、最後名單、成績名單以及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將張貼於位於澳門路環紅荷路108號政府(路環)辦公大樓4樓的醫療專業委員會的報告板,並上載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的網頁(https://www.cps.gov.mo/);

7.2 將透過短訊及電郵通知投考人有關知識考試名單、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的公告。

8. 注意事項

8.1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進行知識考試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8.2 倘投考人取得資格認可考試的合格成績,但未依據第3.5項要求提交證明文件,則不獲辦理資格認可臨時登記。

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歐文輝

正選委員:劉穎心

司徒雁芬

候補委員:伍祝平

周淑儀

陳冠衡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

代主席 陳惟蒨


2025年第二次十五類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考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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